东北大学党委党校课酬发放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课程建设和培训质量,规范课酬发放标准和程序,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精神,按照《中共东北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则》要求和财务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党校课酬发放对象是在党校和分党校的培训班或纳入培训计划的专题报告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 校内的授课教师应从党校师资库中选择,未纳入师资库的授课教师不能从党校经费中取酬。

第三条 课酬发放标准为:校内正高级职称授课每学时1000元,其他人员授课每学时500元。校外专家学者授课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分党校培训经费审批人为分党校校长。分党校校长作为师资为本部门培训授课不取酬。

第五条 分党校举办培训班需向党校报备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经审核后方可实施,报销需附培训课表。

第六条 两个及以上分党校联合开展培训,不能多头发放课酬。

第七条 本细则未涵盖的情况,须经与党校协商后,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党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在2020年7月1日进行了修订,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中共东北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0年7月1日